保险金额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构成。其中,被保险人死亡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分红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分红包括体恤金和其他红利两种。其中,体恤金是指当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1年后身故或全残导致本合同终止时,保险公司将经营所得的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与身故保险金一并给付。
投保须知:
在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保险公司开始为被保险人设立累积生息账户,将生存保险金转入累积生息账户进行累积生息。该账户按本公司公布的累积利率以月复利方式进行累积。
在每一自然年度内,被保险人可以申请部分领取累积生息账户金额一次,累积生息账户金额相应减少,但领取后的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00元。如被保险人申请全部领取,则保险公司在给付全部账户金额后,累积生息账户自动注销。
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后,拥有10日的犹豫期。在上述期间内,可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保险公司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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