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是有个亲哥哥,这事儿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不会改变;你要是有个老公或者老婆,这关系是否有变就是个随机事件。
原因在于,亲兄弟这事儿是上天注定,没悬念;但是爱情,则是可转换关系,想象空间特别大,容易猜忌,容易松动,所以——特别想找点儿“保险”。
爱情上保险?
前些年,市面上还真有种相传甚广的“爱情保险”。不过曾经推出爱情保险的公司都纷纷退出,这类产品在市面上越来越少见。
原因很简单,世上本不存在可以上保险的爱情和婚姻。越是想要百分百保险的恋人,越容易成了装在套中的别里科夫,憋屈着,还不讨好。而“爱情保险”不能保爱情,其本质上又与普通保险产品区别不大,自然叫好不叫座。
事实上,保险公司推出的“爱情保险”通常是一份联生险,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人作为共同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夫妻二人的联生险就是夫妻二人共同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险的范围一般包括“生存至期满”、“身故”或“罹患重大疾病”等等。
目前市面上平安人寿、泰康人寿、安邦保险、中德安联等都有这类“爱情保险”。
这种保险的购买对象也必须是合法夫妻,恋爱关系根据保险相关法规不属于可保关系,并不能投保联生险。
夫妻二人只需要购买一份保单,两人都是被保险人,同时都是受益人。对于爱情保险的保险金给付,各家保险公司的规定有所不同。“通常是两人中只要有一人身故,另一人就可以获得保险金;也有一些产品是必须两人均身故时才能给付保险金。”北京大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财商》。
不过也就是因为“爱情保险”在保障功能上与一般寿险别无二致,而更多的是针对夫妻关系的一种营销,这类保险也很快在市面上被冷落。
当然,“爱情保险”相对于传统寿险也有其优势所在,就是与为每个家庭成员单独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相比较,这类联生险产品的保险费率相对较低。
而在市面上的爱情保险中,也有个别产品从保险金给付方式上有所创新。
例如生命人寿就推出了一款高度“女性主义”的产品——“红玫瑰”年金保险(分红型)。此款产品的保险人限定为女性,且以后万一退保,退保现金价值权益也约定归属女性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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