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这些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十分迅速。但整体来看,我国的保险普及率还不高。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保险深度与保险密度都还处于较低水平。这不仅有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不强等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了解度与信任度不够、保险产品竞争力不够等方面的原因。特别分红保险等兼具保险与投资理财功能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由于其具有特殊的运作方式,远不如银行储蓄、证券投资等理财方式直观、明了。在收益水平上,分红保险有时甚至低于同期银行储蓄利率,而作为利益直接关系人的保单持有人却无从了解其中的原因。
由此,笔者认为,为进一步规范分红保险的运作,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进而促进分红保险的发展,需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完善分红保险的利益返还机制:
其一,加强对分红保险利益返还的规制。分红保险的利益返还,绝非保险公司对保单持有人的“恩赐”,而是所有保险持有人基于分红保险的经营收益而理应分享的。目前,相关监管规定对分红保险的利益返还规定得极为简单。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关监管细则。在最为核心的分红核算上,应以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为首要衡量标准,提高分红水平并强化分红率核算的强制性,保证保单持有人能最大限度地分享分红保险的收益。
其二,增强分红保险利益返还的透明度。对于金融产品而言,透明是获得信任最好的方法。在分红保险的运作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强化运作的透明度,以一定的方式向保单持有人合理披露相关信息,尤其是与分红率的核算与确定、特别储备的积累与使用等情况相关的信息。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严格监管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保障保单持有人充分了解分红保险的具体运作情况。
短期来看,完善分红保险的利益返还机制,或许会减少保险公司的收益、提高保险公司的操作成本。但从长远来看,分红保险的规范、透明运作,将会有效地提高分红保险相对于其他金融产品的竞争力,增加分红保险产品的吸引力,最终受益的还是保险公司。而且,有效的信息披露,还可大大提高社会公众对分红保险的了解度与信任度,从而极大地节约保险公司的展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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