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5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3日
●除息日:2012年7月16日
●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27日
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2年6月27日召开的本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本公司总股本7,916,142,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11年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979,035,523.00元。
1、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A股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本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后每股人民币0.225元。
2、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A股居民企业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本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税前人民币0.25元。
3、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A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0%,由上市发行人代扣代缴。其中,对于境外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股东("QFII"),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税后人民币0.225元。如存在除QFII以外的其他A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税前人民币0.25元,请该等股东务必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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