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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的分红派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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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5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3日

  ●除息日:2012年7月16日

  ●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27日

  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2年6月27日召开的本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本公司总股本7,916,142,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11年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979,035,523.00元。

  1、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A股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本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后每股人民币0.225元。

  2、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A股居民企业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本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税前人民币0.25元。

  3、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A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0%,由上市发行人代扣代缴。其中,对于境外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股东("QFII"),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税后人民币0.225元。如存在除QFII以外的其他A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税前人民币0.25元,请该等股东务必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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