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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通寿险理赔“任督二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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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常听到有人抱怨“投保容易理赔难”,也正因如此,保险如何打通理赔的“任督二脉”,使流程更为顺畅,理赔效率进一步提高?其实需要投保、承保双方共同努力。

  重疾险提前给付要弄清

  案例回放:金先生是一位商人,他为自己投保了财富双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20万元,附加万能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万元;终身寿险(分红型)40万元,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40万元,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1万元。2011年9月,金先生在旅途中突感胸闷不适,被同行朋友送往医院后被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经保险公司调查核实,金先生的“急性心肌梗死”诊断明确,属于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61.04万元(重疾60万元、基本医疗费用保险金1万元,基本医疗外药品费用保险金405.06元)。

  案例分析:在重疾赔付案例中,通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确诊重疾后,被保险人生存或者死亡都可以获得重疾赔付吗?专家指出,若被保险人投保“额外给付重疾”,确诊重疾后并达到条款约定的生存期要求,即可获得重疾赔付;若被保险人投保“提前给付重疾”,确诊重疾后被保险人死亡就不能申请重疾保险金,但可以直接申请身故保险金。上述案例中,“附加万能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和“附加阳光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就属于是提前给付重疾的保险。

  附加险提前给付重疾后,主险的寿险保障还继续有效吗?附加提前给付重疾条款中约定:“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均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合同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减少,如果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合同终止。”在本案例中,主合同保额与附加提前给付重疾合同的保额一样,重疾保险金提前给付后,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因此主合同终止。

  小贴士:由于保险公司在处理“重疾理赔”时需要对疾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做调查核实,因此对“重疾理赔”的报案时间提出了要求,如没有及时报案影响了相关调查,将会影响到客户利益。此外,由于重疾险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本人,因此如被保险人身故,将不能领取重疾保险金。

  医疗赔付按额度

  案例回放:佟女士为年幼的女儿依依投保了终身寿险、附加重疾、附加住院费用B款,保单于2009年6月5日生效。投保不到1年,小依依就因“急性支气管炎”和“支气管哮喘并感染”先后三次住院治疗。

  案例分析:该案件中依依一年三次住院治疗,每次住院治疗的费用都能获得赔付吗?医疗赔付除了有最高赔付额的限制外,是否有次数限制?理赔人员表示,该案件中,依依的住院情况只要符合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条款约定,就可得到正常赔付。该款医疗险产品对于每次住院均有最高赔付金额的限制,对于住院的次数却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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