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要学会“保险防身术”
从整个案件的发生来看,祝某头顶的“平安保险白金钻业务员”、“平安保险华东地区钻石年会会员”等多个光环,让受骗客户对其抱以极大的信任,以至于在投保过程中,完全失去了警惕。因此,为防止被个别居心不良的保险营销员误导,投保人也应该学会几招“保险防身术”,那么遭遇不良保险推销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
事先询问营销员展业号
你眼前的保险营销员是不是“假冒”的?他(她)过去的诚信记录如何?要想知道这些基本信息,投保人就需要事先询问营销员的展业号。其实,投保人只要拿到保险营销员的名片,进入保险公司或相关监管部门的网站、或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便可查询到相关展业号是否存在,对应的姓名是否一致,便可判断为你服务的保险营销员是否真有其人和诚信记录。
不参加“理财答谢会”
据有关媒体报道称,在上述案例中,被祝某骗保的多名客户,都是在参加保险公司所谓的“理财答谢会”上签下保单的。
事实上,无论是“理财答谢会”,还是“产品说明会”,都是保险营销员借抽奖、请吃饭为名,向消费者推销保险的幌子。这种将潜在投保人召集到一个相对封闭的场所,由多名保险营销员进行集体轰炸甚至聘请托儿的营销手段,对于投保人是一个很不利的投保环境。
很多投保人往往就是在这样一个陌生的环境下,在营销员和托儿的哄骗下买下了根本不适合自己的产品。对投保人而言,和保险营销员打交道的最佳环境还是自己熟悉的场所,譬如家中、单位,且最好对方仅有一人,以免造成购买压力。
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
上述案例中,由于部分投保人轻信祝某吹嘘的投资收益率,而被误导购买了并不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从目前保险投诉案例中,不少投保人被忽悠买了某款保险产品,往往是被保险营销员吹得天花乱坠的保证收益率给吸引了。
事实上,诸如投连险、万能险和分红险等偏理财类的保险产品,具体收益情况是不固定的。因此,保险营销员口中的所谓5%、6%甚至更高的收益返还比例,最多只是演示利率,而不是最终收益率。千万不要相信所谓的“天上掉馅饼”。
不给现金、不转个人账户
近年来,保险营销员诈骗、携款逃走的情况,虽然不多见,但仍时有发生。造成这种现象发生的一个诱因便是,投保人轻易相信保险营销员,直接将现金交给营销员,或是转账给保险营销员,让后者代缴保费。
上述案例中被祝某骗保的部分受害人,就是轻易相信了祝某,将保费直接打到了祝某的个人银行账户。
因此,为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建议投保人最好不要将现金直接交给保险营销员,也不要轻易汇款至保险营销员指定的任何账户,而是通过办理银行代扣款的方式来缴纳保费。这样,不仅可以免去每年缴费的麻烦,同时也可以通过银行来确认对方账户的可靠性。
28类人身险销售误导行为将被禁止
据悉,保监会正在就人身险销售误导行为进行认定,并将起草相关规则向业内征求意见,旨在预防和惩处销售误导行为。
销售误导行为是指人身险公司、保险中介及相关人员在人身险业务活动中,通过欺骗、隐瞒或诱导等方式,对保险产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说明的行为。届时,将有28类销售误导行为被禁令,共分为欺骗(9类)、隐瞒(9类)、阻碍或诱导(4类)、不当销售行为(6类)等四大类。
其中,被排在欺骗行为禁令规则首位的,就是银保业务中最常见的“以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本金、利息等其他金融产品特定概念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这也是被保险消费者投诉最多的欺骗行为。
而对于最近出现的“灰色地带”,如“以赠送保险名义虚假宣传保险产品,以虚假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销售,夸大保险公司的股东背景、市场地位及过往经营成果,宣传不存在或不实的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等行为,也被界定为销售欺骗行为。(来源:人民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