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患重点疾之一(后40种)赔付10万元;若已经赔付(前十种)2万元了就再赔8万元合同终止。
若发生疾病或意外导致的高残,赔付10万元,合同终止。
10类轻症——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包含原位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无需开胸)、特定脑中风后遗症、心脏瓣膜介入手术(无需开胸)、特定面积Ⅲ度烧伤、主动脉介入手术(无需开胸)、严重脑垂体瘤、囊肿、动脉瘤及血管瘤、视力受损、严重头部外伤
40类重疾——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心肌病、严重重症肌无力、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脊髓灰质炎、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终末期肺病、严重克隆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持续植物人状态、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严重冠心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艾滋病)、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作者:刘洁春 沈阳 中国人寿)
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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