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客户张某生前为自己投保《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52.5万元,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发生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4倍赔付。经调查,事故属保险责任范畴,根据保险责任之规定,公司应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210万元。
随后,张某家属到泰康人寿四川分公司办理理赔申请时,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不到10分钟的时间就办完了所有手续,公司总共向张某家属支付了2141551.2元的意外身故保险理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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