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选择权。正如其名,“福满一生”的各种给付项目充满了消费者不同的年龄段,包括特别生存金、关爱金、福寿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特别是最后一项充分显示了具有保障功能的保险产品独特的财务杠杆优势。所谓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之前,还有就是年满18周岁后至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与所交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这个保障的幅度是目前分红保险中比较少见的。
谈及产品分红,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公司将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