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存给付
(1)若被保险人生存,自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2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止,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首期生存保险金于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2)若被保险人生存,自第21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起,本公司于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身故保障:
(1)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或已支付的保险费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①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②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或已支付的保险费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附加及额外保障:
-寿险产品-附加定期寿险附加少儿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附加少儿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附加少儿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健康产品-附加(A款)重大疾病保险附加(B款)重大疾病保险附加终身住院补贴保险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短意产品-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99)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太平如意卡(2001)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任我行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悠然人生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款)附加烧伤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示例
张先生为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购买鸿运人生保障计划,年交保费25520元,10年交清,红利累积生息。
保障利益
1、生存金:宝宝在20周岁前,每2年可领取8000元;20周岁后,每年可领取5000元,直至终身。上述生存金如留在公司,还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照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宝宝到3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199631元,到6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722434元,到8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1439147元。
2、身故保障:18周岁前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18周岁后如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可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或已支付的保险费中数额较大者领取身故保险金;如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可按基本保险金额或已支付的保险费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红利分配
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
注:
1、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2、红利是不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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