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些投保人因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殃及已购保单的持续交费能力。若退保,保险公司只按保单现金价值退还部分保费,若不退保,实在无力承担保费开支,让人头疼不已。
此时,投保人还有第三种选择———保费减额交清,这是指在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投保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额,使保单继续有效。其优点在于,将投保人已交保费分摊到未来交费期限,使合同顺利期满。缺点在于,投保人已交保费被分摊后,每期交费额比原合同规定的少,保险权益相应减少。
比如,某人投保一份保额10万元、交费10年的养老险,投保第5年因故难以续交保费。这时,减额交清可使其5年来已交保费分摊到10年中,使合同自动期满,届时保险公司支付其一笔养老金。只不过,投保人实得养老金额比原合同规定的相应减少。又如,某人投保一份保额10万元,交费10年的医疗险,第5年由于失业无力续交保费,通过申请减额交清将所交保费分摊到10年中,就不必再承担交费负担,而保单继续有效。即使患上保险责任内的疾病,保险公司同样理赔。只是由于交费额减少,赔付金也相应减少。
需要提醒的是,减额交清较适合很长一段时间无法担负保费开支者,若只是一时的资金周转问题,投保人不妨通过自动垫交、保单中止与复效等方式解决,而不要盲目将减额交清视作“万金油”,因为除了会使保额降低,减额交清还有可能付出终止附加险的代价,即主险申请减额交清,附加险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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