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父母遭遇不幸,符合条款规定时可以不再交费而保单继续有效,延续父母关爱,保证子女平安成长。
借款
如急需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合同利益条款第四条第四款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因先天性疾病;
七、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器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任何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合同利益条款第四条第五款约定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投保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回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投保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投保人因先天性疾病;
六、投保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购买须知:
投保范围:
年满20至50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出生满60天至14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投保。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分为趸交(一次性交清)、年交、半年交和月交,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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