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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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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你了解清楚了吗?

  产品全称: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0-50岁

  缴费方式:年交(十年交,十五交,二十年交)

  保险期限:其他

  声明:本页面所载资料仅供参考,各项内容请以保险公司相关条款为准![中国人寿官方网站]

  产品特色

  满期祝寿保全资产,三年一返稳定收益;

  专家投资坐享分红,既保健康又可养老;

  交费灵活三倍身价,重疾保障彰显关爱。

  投保案例

  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投保方案: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元,基本保额10万。

  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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