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金:60周岁前(不含60周岁),每隔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累积增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养老金:年满60周岁之后(含60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之前,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累积增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金: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累积增额)的100%给付祝寿金。
红利金:以当年红利按与本合同相同的保险责任增加保险金额,使得领取越来越多
身价金: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本公司按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B计划
生存金:0周岁前(含60周岁),每隔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累积增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养老金:无
祝寿金: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累积增额)的100%给付祝寿金。
红利金:以当年红利按与本合同相同的保险责任增加保险金额,使得领取越来越多
身价金: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本公司按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规则
一、《民生富贵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规则
本保险的投保规则除需执行《个人保险投保规则》(第二版)的规定之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则:
1.被保险人投保年龄:A计划为出生满28天-59周岁;B计划为出生满28天-50周岁;
2.该险种的生存/满期保险金受益人限为被保险人本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3.该险种的红利领取方式只能选择购买增额交清保险;
4.该险种的最低投保金额为5000元;
5.该险种不计风险保额;
6.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投保人可以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的人。投保金额可依据投保人的年收入状况合理确定,不受未成年人最高保额的限制。
二、《民生附加定期寿险》投保规则
1.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
2.本附加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为5000元;最高投保金额限制为:
①如被保险人<18周岁,投保金额不超过其对应主险保险金额的1倍;
②如被保险人≥18周岁,投保金额不超过其对应主险保险金额的5倍;
3.本附加险的交费期间、交费方式必须与主险一致,保险期间不能长于主险的保险期间;
4.本附加险不能附加在民生安康定期寿险、民生久久同瑞两全保险(分红型)下;
5.本附加险以保险金额的1倍计入被保险人的寿险风险保额。
三、《民生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规则
1.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
2.本附加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为5000元,且投保金额不得超过其对应主险保险金额的3倍;
3.本附加险的保险期间、交费年期、交费方式必须与主险一致;
4.本附加险不能附加在民生久久同瑞两全保险(分红型)下;
5.本附加险以保险金额的1倍计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风险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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