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300%;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5.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以外的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0%;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6.被保险人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体全残,您可免交自被保险人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7.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且投保人身故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8.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满期生存红利
体恤金
其他终了红利
9.累积生息账户
合同犹豫期结束后,本公司为被保险人设立累积生息账户。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将关爱年金及生存保险金转入累积生息账户进行累积生息。该账户按本公司公布的累积利率以月复利方式进行累积,如公司变更累积利率,则账户的累积利率自公布日的下个自然月起生效。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情况可咨询我公司的理财经理,或参阅我公司条款,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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