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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鑫人生两全保险 生活险滩的“诺亚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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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鸿鑫人生”是我们生活险滩中的诺亚方舟,这笔财富既能避税又能避债,真正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同时,它还是父母给孩子最好的财富。

  日期可指定 灵活更贴心

  客户可以自由设置祝福金账户的领取日期,如生日、结婚纪念日、开学日等,使受益人在特定的日期收到一份太平洋寿险送出的特殊的礼物,赋予客户的爱更深刻的含义。若不设置指定日,则祝福金进入公司的生存给付累积账户,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给客户的收益以可靠稳定的升值空间。

  保值更增值 红利滚滚来

  太平洋寿险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客户可以每年享受到公司经营的成果。红利可留存在公司的红利账户,以复利累积生息,助客户抵御通货膨胀,切实实现保值增值,安心无忧

  【投保示例】

  陈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30份"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基本保额3万元,200份"附加鸿鑫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20万元,年交保费26920元,10年交清,红利累积生息。

  保障利益

  陈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陈先生每年可领取2700元,直至终身。上述祝福金若留存于公司,还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照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生存给付累积账户金额到60周岁时可达132307元,到80周岁时可达313688元。

  2.重大疾病保险金:若陈先生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2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若陈先生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退还已支付的附加险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

  3.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等于:已支付的主险合同保险费总额,加上已支付的"附加鸿鑫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费与该附加险合同现金价值两者中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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