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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金宝盆 财富赚满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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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平安金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是平安保险公司在银保渠道推出的一款两全分红型产品,满3周岁至60周岁的都可以购买该产品,缴费三年保障十年的时间,可用于养老保障、资金积累、子女教育等方面,还可以参与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分配。

  (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4),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10.5)的机动车(见10.6);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10.7)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10)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见10.8)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3)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10.9)、跳伞、攀岩(见10.10)、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见10.11)、摔跤、武术比赛(见10.12)、特技表演(见10.13)、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见10.14)后退还保险费。

  4.保单红利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

  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审核同意,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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