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第2、第3和第4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分别按所交保险费的4.5%、2.25%、2.25%给付生存保险金。
2、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10%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10%;
(2)基本保险金额110%与20万元的较小者。
5、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10%与20万元的较小者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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