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有效期内,本保险提供以下保险保障:
1、生存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生存,自合同生效日起,每经过2个保单年度,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2、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112%)
3、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支付保险费的金额×200%
4、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支付保险费的金额×300%。
注:“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中,任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
5、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支付保险费的金额×300%
注:“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中,任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
6、满期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示例
李女士,今年25岁,刚刚结婚,平时开销无计划,积蓄不多,了解了一些理财规划常识后,选择投保了太平洋寿险的“红福多”,投保了10份,10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则李女士享有利益如下:
1、从27岁开始,每两年可领取生存保险金4,015.20元,直至69岁,用于家庭建设支出、孩子教育、创业储备、养老补充等等(如果不领取可以复利累积生息)。
2、到70岁保单满期时,可再一次性领取满期保险金66,920元,外加45年的累积红利,为高质量的晚年生活作准备。
3、25—70岁期间内,还享有身故保障、意外身故保障、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障以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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