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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被收益蒙蔽了保险的保障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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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无论遇到什么人都推销这种产品,导致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自身实际的保险产品。同时也让高收益成为吸引消费者购买的一个重要噱头,很容易形成消费误导,你觉得呢?
  寿险公司为了更多获取保费,大量开发理财型保险,推广力度也较大。特别是在年初的时候,趁人们手头有一定的资金,往往作为拳头产品推广,以博取开门红。

  有些不负责的代理人甚至为了达成保费指标,无论遇到什么人都推销这种产品,导致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自身实际的保险产品。同时也让高收益成为吸引消费者购买的一个重要噱头,很容易形成消费误导。

  在近日中国保监会公布的《2012年一季度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中就指出大多数分红、万能等新型保险产品退保的原因,是对分红、万能等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不认同。值得注意的是,相当一部分投诉人反映,销售人员在投保时对产品特性和投资收益作了不实宣传,消费者受到误导购买了不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保险产品,或合同约定与销售人员解释不一致,是导致退保的重要原因。

  保监会多次发文鼓励加强保障

  加强人身保障,这是保监会近几年来一直强调内容,并且多次发文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这样的产品。

  2009年初,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寿险公司“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定期寿险和有效保额不低于10倍期交保险费或2倍趸交保险费的终身寿险两全保险。”

  2011年末,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保险要“以满足人民群众保险需求为中心”,要“把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明确要求保险要突出保障功能。

  2012年初,保监会发布《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开发的两全保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首次给付生存保险金应当在保单生效满3年之后;(二)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正式叫停快速返还型产品。但是在该《办法》施行前已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可以继续使用。

  业内人士多赞同保险回归保障

  实际上,虽然保险公司所销售的理财保险大行其道,但并不被保险业内人士认同。在他们的眼中,保障要大于理财。

  “在我们保险业从业人员看来,其实最需要重视的是人身保障。每次在公司晨会上,我们也都会要求保险代理人不要忘记保险的保障本质。”刘主任介绍,“个人认为保险理财产品只是一种防范财务风险的保障,单纯用收益并不算非常高。而且,最好是在做足人身保障的前提下再去购买。”

  某寿险浙江分公司经管部王经理告诉记者:“早在年初保监会下发(叫停快返型产品)文件的时候,个人就觉得这是一个英明的举措。有利于将保险重新拉回到保障为主这条路上,而这也是保险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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