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生存给付
(1)教育金: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分别于该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教育金;
(2)创业婚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于该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创业婚嫁金;
(3)贺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30、40、5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分别于该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贺岁金;
(4)满期金:如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三项金额中最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
(2)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8%;
(3)被保险人身故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费豁免
如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或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豁免投保人自身故或确定全残之日起本合同的剩余应交保险费。
养育金
投保人被豁免保险费的,在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的前提下,在剩余交费期间内,我们每年于保险费应交日按其年应交保险费的金额给付养育金。
红利
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
生存给付累积账户和红利账户
教育金、创业婚嫁金、贺岁金以及每年的红利如不领取,均进入账户进行累积生息,持续增值。
四、投保示例
王先生和王太太分别为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王小宝购买3份“英才成长”,共6份,保额6000元,年交保费3600元,相当于每月投入300元,20年交清,红利累积生息。
交费期间30天~19岁,每年交3600元,总共72000元。
保障利益:
1、教育金、创业婚嫁金、贺岁金、满期金
(1)教育金:王小宝在年满18、19、20、21周岁的时候,可以领取4800元的教育金,共领取4次,合计19200元。
(2)创业婚嫁金:王小宝在年满25周岁的时候,可以领取4800元。
(3)贺岁金:王小宝在年满30、40、50周岁的时候,可以领取4800元的贺岁金,共领取3次,合计14400元。
(4)满期金:王小宝在年满60周岁的时候,还可以领取128898元的满期金,保险合同终止:
教育金、创业婚嫁金、贺岁金如留在本公司,还可以累积生息,持续增值。
按照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到30周岁时累积教育金、创业婚嫁金和贺岁金可达36566.20元,到60周岁时满期金和累积的教育金、创业婚嫁金、贺岁金可达232773.90元。
2、身故保险金:18周岁前无息返还已交纳保险费。18周岁后,按基本保险金额、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8%和被保险人身故日的保单现金价值三项金额中最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3、保险费豁免:如果投保人不幸发生以下情况:
(1)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2)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豁免以后的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将继续有效,王小宝仍旧享受所有的保障利益。
4、养育金:如发生保费豁免,除豁免保费之外,本公司还将在剩余的交费期间内每年给付一笔等于应交年保费的养育金。
5、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
注: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太平洋寿险相关产品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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