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存保险金:我们每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直至终身。
2.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若选择累积生息,我们将按日计息、年复利进行累积生息。
3.身故保险金
60周岁前,我们返还已交保费,包含已分配红利增加的保额对应的保费。
60周岁后,我们按已交保费减去60周岁后累计领取的生存金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若为负值,则身故保险金为0。
4.基本保险金额持续增长
除分红外,您的基本保险金额每年将以投保时所确定的基本保额5%的额度增加,直至终身。
5.保单红利
6.保单贷款
特设保单贷款功能,贷款期间仍享受增额分红利益及保障利益。
7.犹豫期
您在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可享有10天的犹豫期。如您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我们将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已交的保险费。
如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我们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根据《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计算的。
8.合同解除权
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合同终止后30天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增额分红保险产品,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其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期末还可领取终了红利。
温馨提示: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如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本介绍仅供了解产品之用,具体应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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