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金
首笔生存金为本合同犹豫期结束次日,给付基本保额的10%;
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前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10%;
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开始至满期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20%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给付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1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给付以下两项之和,主、附合同效力终止:
1.主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并扣除已给付的生存年金
2.附加合同的万能账户价值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1年后身故,给付以下两项之和,主、附合同效力终止:
1.主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附加合同的万能账户价值
投保人保费豁免:除合同另有约定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已满18周岁但未满60周岁)导致身故或全残,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鉴定为全残之日起本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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