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
0岁(出生满30天)-57周岁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10%的生存保险金。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分别给付等值于累计已交保险费20%的祝寿金。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发生上述第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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