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30%给付创业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向投保人分配红利。
每一年度的红利分配后,将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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