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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安享人生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特色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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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将按保险金额乘以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后的数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及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①若身故发生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前,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i保险金额;

  ii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iii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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