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领取期满后,您还可以获得一笔丰厚的满期养老金,为您安逸的晚年生活锦上添花。如果不幸在养老金领取期间发生意外,公司将继续按约定的方式给付养老金,给您的家人带来更安心的保障。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养老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开始领取日(12),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额的10%向养老金领取人(即养老金受益人)给付第一次养老金,以后每年给付一次,共给付二十次(每年的给付额以上一年给付额为基数增长2%)。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间身故,公司继续给付养老金予合法的继任养老金领取人。
二、满期养老金
被保险人自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生存满二十年,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额向养老金领取人给付满期养老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间身故,自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满二十年,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满期养老金予合法的继任养老金领取人,本主险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公司按本主险合同已收保险费之和的12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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