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发行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利益
(1)关爱年金:若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项下首次交纳保险费的1%给付关爱年金。
(2)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每满五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25%给付生存保险金。
(3)疾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合同项下所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项下所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0%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4)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项下所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220%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5)被保险人全残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全残,您可免交自被保险人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应交的整年度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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