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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盈分红保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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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此对自己的健康保障及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十分重视。经过综合比较,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你觉得呢?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2,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

  稳定收益

  洪先生生存至年满4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时可获得满期金额55,600元+复利累积的红利收益,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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