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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长虹两全分红险特色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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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或接受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的,或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你觉得呢?
  重疾提前给付

  有

  本合同生效2年后,被保险人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6个月后身故保险金的50%;

  基本信息:

  保额

  保险期限

  终身

  承保年龄

  0-58周岁

  职业等级

  不限

  投保方式

  人工

  每人可投保份数

  不限

  缴费方式

  一次性缴费,年交

  可续费

  是

  适用人群

  年龄在0-58周岁之间的健康人士。

  送单方式

  送单上门

  特别说明: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或接受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的,或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或复效前)已患有的疾病、症状、体征、生理缺陷及残疾,且未在投保单上如实告知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酒、斗殴;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六、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八、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九、先天性疾病;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合同生效之日起未满2年,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予投保人,合同生效之日起逾2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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