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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瑞鑫保险特色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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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爱年金: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则给付关爱年金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8%,你觉得呢?
  累计红利,额外收益
 
  领取养老金前,被保险人可获得公司每年派发的红利。可每年领取,也可以放在公司进行累计生息。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本保险。
 
  缴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关爱年金: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则给付关爱年金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8%
 
  满期给付:被保险人八十周岁时,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
 
  身故险金: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红利事项: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
 
  附加功能:
 
  保单借款
 
  重大疾病: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十二种,均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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