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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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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特定交通工具(详见条款)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三倍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你觉得呢?
  1.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意外伤害身故,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2.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期间届满前意外伤害身故,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2.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特定交通工具(详见条款)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三倍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详见条款):

  1.满期生存红利

  2.体恤金

  3.特别红利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情况可咨询我公司的理财经理,或参阅我公司条款,产品说明书。

  适宜人群主要是30-45岁、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具有较强家庭责任感的人群。

  投保提示被保险人年龄:30天-69周岁

  交费期间:5年年交

  保险期间:10、15、20、30年

  风险提示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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