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后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综合事项
红利事项: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产品特色
1.两全保险,保障周全;
2.红利领取灵活方便,安享公司稳健回报;
3.每三年返还一次,稳定回报;
4.生命尊严提前给付,尽显人性关爱;
5.享受分红,额外惊喜;
6.附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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