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的20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一般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前,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身故或者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二项金额较高者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本合同现金价值;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的110%。
(3)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4)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七十周岁和八十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分别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祝寿保险金。
(5)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分红险知识】红利分配
1、红利来源
红利来源于分红保险业务的利差、死差和费差等,其中利差部分由实际投资收益和预期投资收益的差异产生;死差部分由实际赔付和预期赔付的差异产生;费差部分由实际费用和预期费用的差异产生。
2、红利分配方式
本产品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进行分配。
3、红利实现方式
本产品的红利实现方式有以下三种: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默认实现方式为累积生息。
4、红利分配政策及确定保单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
本公司的分红政策是以公平性原则和可持续原则为基础,努力保持各年度分红情况的连续性。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分配红利和红利分配方案。影响红利水平的因素包括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红利的可持续性、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
5、红利通知书
我们每年向您寄送一次红利通知书,向您告知保险单及红利分配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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