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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鸿发年年全能定投理财计划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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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客户还可选择在年满60、65、70、75或80周岁的某一年龄,领取到一笔等于已交保费总额的祝寿金,同时特别提供年金转换功能,既保证了客户的资金安全,又可以补贴养老生活支出,提高晚年生活的品质,你觉得呢?
  4、身价保障,呵护终身,尽显周到人性关怀

  一旦投保,客户将拥有终身身价保障,在保障客户的资金收益安全之外,还可做到身故风险的防范,彰显周到全面的人性关怀。

  5、红利复利,抵御通胀,分享专业经营成果

  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客户可以每年分享公司专业经营的成果。红利可留存在本公司的红利累积生息账户或进入附加万能账户(若同时选择附加财富管家),享受复利累积收益,助客户抵御通货膨胀。

  保险责任鸿发年年全能定投年金保险(分红型)

  祝福金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祝福金于主险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主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我们按您根据主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一次祝寿金。

  祝寿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可以为被保险人60、65、70、75或80周岁,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其中一个,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寿金的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主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主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主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

  年金

  若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满两年或保单账户价值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年金。我们将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年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9%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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