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寿险
10年交:6个月——65周岁;15年交:6个月——60周岁;
20年交:6个月——55周岁;30年交:6个月——45周岁;
年交
10年交或15年交或20年交或30年交
终身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与所缴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上述“所缴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福禄双全——“福如东海A”既有终身保障又有终身分红,具有保障与储蓄积累并重的特点。分期交费,中、前期更多体现寿险保障的功能,交的少,保障高,所谓“福”,爱家体现;后期年老时随着红利保额的不断累积,加之最后的终了红利,对个人和家庭都将是一笔不小的财富,所谓“禄”,增值积累,老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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