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至65岁(或88岁)可一次领回交纳的全部保费,若65岁(或88岁)前不幸身故,返还所缴保费作为身故金,由受益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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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身故发生在交费期内(含交费期间届满日),身故金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2)投保人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
2、身故发生在交费期满后,身故金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都:
1)保险金额×交费期间;2)投保人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金额×交费期间;2)投保人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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