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各年累计总保费最多交付4.065万元,公司承诺最少给付5万元满期创业保险金或身故
保险金。
b、“最多交付4.065万元”是假设交费期内没有人身风险情况下的最多交费总额。
c、“最少给付5万元”是假设分红为零时的最少保险利益。(一年内疾病身故除外)
说“坚定的承诺”是因为这种承诺不受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影响,即便保险公司破产了,承诺一样兑现!
2、美好的希望(分红)
本险种规定:客户在得到相关保障的同时还可以“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
3、相关保险利益:
保障范围与保险利益
基本保障:满期创业保险金——生存至25周岁保单周年日,领取5万元满期创业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a、一年内疾病身故——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领取7710元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b、1-25岁疾病身故——领取5万元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c、0-25岁意外身故——领取5万元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分红:根据公司分红类保险的实际盈利状况,按照保险监督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
红利领取: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
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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