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款附加险供您灵活选择,包括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重大疾病收入保障保险、附加定期寿险等,为被保险人打造完善的健康保障计划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①累计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②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之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并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另外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30万,本合同随即终止。
全残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在被保险人全残持续期内,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本合同保险计划不得变更。
生存礼金: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自本合同生效后我们将于每满两年的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礼金,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生存礼金给付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2)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首次给付生存礼金的时间为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
满期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累计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做为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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