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16周岁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受益人可以获得保单现金价值和已缴保险费两者之间的较大值。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且于年满二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身故,受益人可以获得保单现金价值、已缴保险费*和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二倍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三者之间的最大者。
(3)若被保险人在年满二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受益人可以获得保单现金价值、已缴保险费*和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三倍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三者之间的最大者。
*已缴保险费中应减去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满期利益
若投保人购买友邦育英宝五十五岁两全保险(分红型),则于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并且仍然生存时,投保人可以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
若投保人购买友邦育英宝六十岁两全保险(分红型),则于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并且仍然生存时,投保人可以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
生存现金给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