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产品提供保费豁免保障,同时在保费豁免后,本公司还将在剩余的交费期间内每年给付一笔等于应交年保费的养育金,免除客户后顾之忧。
4、账户积息,增值多多。
本产品特别设立生存给付累积账户和红利账户,每期的教育金、创业婚嫁金、贺岁金以及每年的红利如不领取,均进入账户进行累积生息,持续增值。
5、红利分配,惊喜多多。
本公司根据每年的经营状况,确定本产品的红利分配水平,提高客户收益,给客户带来更多惊喜。
保险责任1、生存给付:
(1)教育金: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公司分别于该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教育金;
(2)创业婚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公司于该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创业婚嫁金;
(3)贺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30、40、5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公司分别于该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贺岁金;
(4)满期金:如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按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障: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保险公司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如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金额中最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
(2)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8%;
(3)被保险人身故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保险费豁免:
如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或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将豁免投保人自身故或确定全残之日起本合同的剩余应交保险费。
4、养育金:
投保人被豁免保险费的,在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的前提下,在剩余交费期间内,保险公司每年于保险费应交日按其年应交保险费的金额给付养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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