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周岁前身故,按年交保险费×实际交费年度数给付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后身故,按105%×年交保险费×实际交费年度数给付身故保险金。
(年交保险费释义参见条款)。
6、投保人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豁免投保人身故或被鉴定为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间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在保险期间内变更投保人的,我们将不予豁免保险费。
7、保单红利:
本产品的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基本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满期、身故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该分红险的投资策略为坚持稳健投资,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权益类投资为辅。进而以保障资产安全为基础,实现资产的增值。对于固定收益类投资,我们坚持投资高信用等级的产品,保障资产的安全;对于权益类投资,则坚持价值投资理念。该策略可能随市场形势和监管规定变化而调整。
分红产品的红利来源包括利差、死差、费差。我们根据中国保监会《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平性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进行红利分配。红利水平主要取决于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受投资收益、理赔情况、营业费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的保单,因为险种、保额、保费、交费期、被保险人性别、年龄等多种因素不同,实际红利分配也会存在差异。
我们每年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8、保单贷款:
特设保单贷款功能,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90%,贷款期间仍享受增额分红利益及保障利益(合同中止期间除外)。
9、年金转换:
受益人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经协商同意后,有权申请订立我们当时提供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合同,将身故保险金及终了红利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
申请转换的保险金、终了红利的总额不得低于转换当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限额。
10、减额交清
合同有效期间内,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后,如果合同具有现金价值,您可以申请将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合同。我们将以申请当时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一次性支付相应降低了基本保险金额后的全部净保险费,降低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
减额交清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相应减少,您不必再支付保险费,但您也不再享有红利分配。
投保示例:
李先生,为自己6个月大的儿子大宝投保了太平少儿守护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购买10份,年交保费36000元,共交10年,那么大宝将获得如下利益:
1、生存金:
高中、大学成长金:15周岁及18周岁时可分别领取高中、大学成长金至少46000元及69000元,至18周岁按红利累计可领取约:18.5万元(高)、15.7万元(中)、13.4万元(低)。
创业及婚嫁金:28周岁还可领取一笔创业婚嫁金至少115000元,按红利领取约:28.1万元(高)、20.7万元(中)、15.3万元(低)。如果选择将高中、大学成长金及创业婚嫁金都留在保险公司累积生息,享受复利增值收益,至64周岁时可领取约:190.9万元(高)、150.8万元(中)、120.7万元(低)。
养老保险金:65岁开始,每年保证领取27600元,直至终身;从65至105周岁按红利累计可领取约:2549.4万元(高),854.2万元(中),301.6万元(低)。如果选择将高中、大学成长金、创业婚嫁金及养老保险金都留在保险公司累积生息,享受复利增值收益,至105周岁时共可领取约:5407.1万元(高)、2262.5万元(中)、1110.5万元(低)。
2、身故保障:终身享有身故保障,真正做到安心理财,无后顾之忧。
3、保费豁免:同时享有的保费豁免权益让李先生如不幸遭遇身故或全残风险时,大宝都将依然享受应有的保障,让爱继续延续。
本公司声明:
上述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终了红利在保单期末一次性领取。
上述利益演示中的累积生息利率为3.5%,公司有权对累积生息利率进行调整。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28天-15周岁
交费期限:趸交、3年、5年、10年、20年
保障期限:至终身
公司声明:
本产品为增额分红保险产品,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其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期末还可领取终了红利。
本资料仅供了解产品之用,具体应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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