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身故,我们按身故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附加安好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提供的保险责任范围:
在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附加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给付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支付。主险合同若无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主险合同若有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继续有效,累计红利保险金额继续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此后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且未发生主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主险合同按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的)或累计红利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合同生效日或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身故的)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投保时未满18周岁,并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的;
(2)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
红利及分配方式
本计划中主险合同——安好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为分红产品。红利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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