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关内容】
1.合同成立及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2.投保年龄:
A、交费期间为5年:零周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至50周岁(含),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本险种。
B、交费期间为10年:零周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至45周岁(含),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C、交费期满,投保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D、被保险人为成年人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为同一人。如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投保人必须为其父母。
3.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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