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存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生存,自合同生效日起,每经过2个保单年度,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2、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后,“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身故保险金”=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3、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4、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注:“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中,任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
5、满期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表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相应倍数给付满期保险金。
投保示例
张先生今年35岁,考虑到孩子教育等家庭理财计划,选择了5年交费的“红福宝”,每年投入5万元。张先生享有的保险利益如下:
1、投保后每两年可分别领取5415元,作为孩子教育、家庭旅游、孝敬老人等家庭开支(如果不领取可以复利累积,到需用时领取)。
2、10年后可再一次性领取243675元,外加10年的累积红利,作为孩子出国留学、家庭置业或养老规划费用(按我司低、中、高档红利假设,可获得的10年累积红利分别为7427.43元、29097.76元、50767.02元)。
3、10年期间,享有身故、意外身故、交通工具意外身故重重递增的高额保障。
*红利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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