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0年、15年、20年、30年和至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60周岁、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七种。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保单红利
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分配给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红利累积利率以我们当时宣布的为准。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红利累积利率以我们当时宣布的为准。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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