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按本合同期满时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一、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四个保单周年日起(含)至本合同期满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若您在投保时选择附加“华夏附加福鑫连年年金保险(万能型)”,在经受益人同意后,生存保险金将自动作为该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的保险费进入保险合同账户,具体事项以“华夏附加福鑫连年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约定的为准。
三、若您在投保时未选择附加“华夏附加福鑫连年年金保险(万能型)”,且生存保险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被保险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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