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7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基本保险金额*7%
7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8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基本保险金额*8%
89岁之后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基本保险金额*9%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基本保险金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分配给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分红利通知书。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富力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红利累积利率以我们当时宣布的为准。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个起的应交保险费。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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