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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分红:在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保险公司确定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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