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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特色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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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你觉得呢?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u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合同生效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4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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